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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扩大省直事业单位人事自主权

[2017-06-11 16:22]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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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社南昌6月11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发挥省直事业单位在人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今后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

新华社南昌6月11日电(记者 邬慧颖)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发挥省直事业单位在人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今后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今后,对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只需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即可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为帮助省直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人才,通知还调整了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今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统一调整为事后备案。

此外,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今后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社厅均不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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