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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近七成

[2017-08-26 09:58] 来源:中华网 编辑:张璠  阅读量: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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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刘洋)8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宣判三起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因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中院对三起案件维持原判,判决公司方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案后,该院召开规范企......

本报讯 (记者刘洋)8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宣判三起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因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中院对三起案件维持原判,判决公司方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案后,该院召开规范企业用工制度的新闻通报会。据通报,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败诉占比近七成,涉及网约工等新型案件呈多发趋势。

当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阔界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的劳动争议案。此前,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海淀区法院判决,阔界公司须支付该公司三名员工共计40余万元。

阔界公司主张,三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人事经理的失职,已经找不到劳动合同。而三人担任着工程架构师、Java程序员等重要职位,却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并自动离职,故不应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三名员工则称,他们三人入职后,公司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且拖欠三人工资。后该三人分别向公司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虽然快递公司显示已收货,但我们公司并未实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法庭调解阶段,阔界公司说。该公司表示,公司同意分10个月支付三名员工的诉求金额,但这种支付方式遭到了三员工的拒绝。

经审理,法院二审驳回了阔界公司的诉求,维持原判。

在随后举行的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阔界公司有责任保存劳动合同,其主张的按劳动任务付薪则需前期沟通一致后才可取证,故阔界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无法成立。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多年,但从我院近三年的案件审理情况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每年均保持在1800件左右,占比达80%,其中企业完全败诉或不完全胜诉案件近七成。”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说。

孙国鸣以2017年上半年为例介绍,在审结的887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工不规范而导致企业败诉的案件为358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0.4%,“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普遍且存在复合性。”

此外,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梳理,涉企业用工不规范案件的特点中,群体性纠纷较多,涉诉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与非公企业。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兴行业案件增多,一些新兴产业如金融服务、运输物流、互联网高新技术产业等也呈现多发趋势,涉网约工的案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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