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周四下午(8月31日)发布公告称,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
专家解读称,此举主要目的是适度缩短同业存单期限,促使其回归本质属性,同时统一同业负债的监管标准,此外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鉴于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余额占比仅为1.4%,因此对同业市场影响有限。
取消1年期以上发行 已发可存续至到期
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周四下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同时,也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中“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并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同业存单于2013年12月推出,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同业存单更公开、更透明、可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产品。近年来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不到9000亿元,2015年增至5.3万亿,2016年超过13万亿,2017年截至7月底发行额已经超过11万亿元,面额超过了所有发行债券的50%。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央行取消1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发行,目的之一是从统一同业监管标准的角度出发。
央行在近日发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拟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将不超过1年期(含)的同业存单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
与此同时,明明表示,该政策也是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一个重要部分。结合同业存单纳入MPA,以及更早之前银监会提出的对同业存款的规范,都是为了压缩同业负债,引导资金投向实体。
此外,按照公告,9月1日开始,同业存单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Shibor利率定价。而过去一年期以内的同业存单主要是采取固定利率发行。
“这丰富了一年期以内的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产品,有助于市场利率的形成和培养一年期限以内的利率曲线。”明明对记者表示。
孙国峰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引导和督促同业存单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对流动性影响有限 或利空信用债
此举对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会带来哪些影响?
“模拟测算显示,明确同业存单的期限不超过1年,对同业存单市场的影响不大。”孙国峰表示。
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和余额均相对较少。从发行量看,今年前6个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为372亿元,仅占同业存单发行总量的0.4%。从余额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余额为1115亿元,仅占同业存单余额总量的1.4%。
同时,孙国峰称,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对存量同业存单的正常到期兑付也不会产生影响。
而对于银行系统流动性的影响,明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总体来说,因为量不大,比较中性,但是结合之前一些监管文件,还是会有一些结构性影响。同业存单本来就是中小银行融资的来源,因此对中小银行去杠杆以及压同业负债收缩的压力会更大一些。”他说。
一位股份制银行同业部门人士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过去大部分银行的同业套利都是以短配长的期限错配为主,同业存单发行肯定以短期为主,但是随着这两年资金成本上升,为了防范利率风险,大部分银行都把同业负债久期加长了,现在都是在半年以上。如今取消一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以及判断未来资金价格走势等各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明明还称,此举对债市也会有一些结构性影响,利好利率债,利空信用债。
“因为最近发行利率比较高,中小银行如果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去投资债市的话,会更倾向于选择信用债,而现在同业负债受限,可能对信用债有一些影响。对国有大行来说,资金比较充裕,会更倾向于投资利率债。而同业存单因为风险比较低,所以对利率债有一定的替代作用。那么,政策出台以后,同业存单对利率债的替代作用下降,那么对利率债会有一个利好。”明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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