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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资争端仲裁机制提升国际投资法制发展话语权

[2017-10-01 14:37] 来源:搜狐 编辑:柳暮雪  阅读量: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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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中国贸促会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投资仲裁规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投资仲裁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

记者从中国贸促会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投资仲裁规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投资仲裁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为我国企业提供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的制度化保障,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当前,随着国际投资活动快速发展,国际投资争端与日俱增。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据了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均受理了较多国际投资争端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我国尚无一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也没有受理投资争端的实践。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背景下,建立投资仲裁机制是平等保护中国投资者在境外投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我国在国际投资法制发展中话语权的必然要求。

王承杰指出,《投资仲裁规则》贯彻灵活、高效、经济的仲裁理念,在借鉴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中国特色,体现了国际化和实用性。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的独立裁判,保证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据悉,近期贸仲委《投资仲裁规则》已对外公布。贸仲委将加强引导企业熟悉了解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

发布会当天,《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正式发布。这是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后的第三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所做年度总结。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对外贸易投资迅猛增长,“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实施,我国的仲裁事业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也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迈上新的台阶。王承杰说,“当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正面临着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251家仲裁委员会共受案208545件,比2015年增加71621件,增长率为52%;案件标的总额4695亿元,比2015年增加583亿元,增长率为14%。其中,全年有62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共计3141件,占案件总数的1.5%,而62家仲裁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方面的发展并不均衡。

对此,王承杰指出,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每年发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反映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总结历史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为国家立法司法部门提供参考,为国内外仲裁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升我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该《年度报告》首次从行业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据统计,2015年、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别为10.9万件和13.6万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4.5%和24.7%。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年度报告》结合贸仲委2015至2017三年间处理过的典型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对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实践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理论设想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的隔膜,并探索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自身特点和需要,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知识产权案件合理分流,仲裁就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方式。”杜焕芳说,“年度报告的形成,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仲裁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投资争端仲裁机制提升国际投资法制发展话语权

中国贸促会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朱琳摄)

(责编:刘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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