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一些知名民营企业艰难获取融资后,在与资本方合作过程中屡屡发生冲突,甚至双方因争夺控制权而激烈博弈,由此深陷“企业控制权困局”:企业创始人遭遇资本方“越位反杀”,企业控制权旁落,创业团队被扫地出门。
有网民称,一些资本犹如“野蛮人”,谋求的是一己私利,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甚至让原本兴旺发达的企业一蹶不振,所带来的唯一结果就是实体经济进一步的空心化。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保证创业团队“实业报国”梦想不至于夭折破灭,防止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过度挤压导致“脱实向虚”。
网民“亮”表示,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包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关系、物质资本和知识资本的关系、大股东意志和利益相关者权利的关系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让它们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判断的标准应该是企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行业不断发展进步,将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得更好。
网民“周琳”提出,如何看待上市公司控股权之争呢?不妨跳出单纯个案,用市场化、法治化、社会化的视角来审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股权变化应重点从三方面看待:一是合规合法,二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三是能带给社会更大贡献。从资本市场的功能看,利用股票市场交易平台进行并购重组,争夺优质企业的股权,已成为国内外通行手段。随着我国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的完善,这类并购重组活动将更多。面对上市公司股权争夺,各方要保持平常心,尤其对于股东和管理层变动无需大惊小怪。
网民“新望”称,“野蛮人”并不像表面上看来那么不堪,其本质是公司控制权市场,是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当它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能够制衡内部人、保护中小投资者,进而改进公司绩效。但是这种作用的发挥,需要满足许多条件。
网民“张劲”称,创造价值而不是毁灭价值应该成为检验资本行为的唯一标准。对于资本而言,要创造价值,而不是毁灭价值,这是“信使”与“野蛮人”最根本的区别。
有网民建议,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研究同股不同权的AB股股权结构;另一方面,扩大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范围,赋予上市公司相应的防御能力,以应对敌意收购,进而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干扰,营造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投资氛围。
(记者 赵东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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