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监管部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而今“资管新规”将落地。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多份监管文件。而被业内称为“资管新规”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将对包括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资管业务进行更加系统的统一规定。
在会议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回顾来看,此前央行曾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具体来看,截止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规模相对较小,为1.7万亿元。
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由此看来,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必要性凸显。
根据之前披露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共计29条,包括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减少流动性风险。其次,资管新规还将打破刚性兑付。监管层表示,“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资管新规还对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进行控制,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作出不同规定。并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同时还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据悉,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保险资管业务方面,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分析, 2016年是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的新起点,2017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产品线上纷纷扩容,“不少产品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18年保险资管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更应当重视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具体来看,包括顺应监管趋势,大力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资产管理产品,“如基础设施债权组合型资产管理产品等。”其次完善产品线,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产品、固收增强产品、权益产品、量化对冲产品、多策略产品、另类投资产品等,以“量身定做”的方式开发保险资管产品,针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资金开发策略。
此外,李真也表示,”继续发扬保险资管在固定收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非标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大类资产配置在组合构建中的作用,培养长期的跨市场资产配置和全品种投资能力。”(蓝鲸财经 李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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