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9日电 农业农村部19日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中央明确到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业农村部将在继续做好已有试点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推动改革在面上推开。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各地实际自主扩大地方试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韩俊指出,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先行试点的29个县也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应该讲,推进这项改革我们是有很好的基础的,步子也是比较稳妥的,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是有保障的。”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 中国网郭天虎 摄
据韩俊介绍,2016年1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这项改革。开展试点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了推进这项改革,目前组织了三批试点:
第一批试点是,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确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这项改革试点任务去年年底已经完成。我们已经进行了总结,媒体对这29个县改革的情况已有系统报道。
第二批试点是,2017年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在100个县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周期两年,将于今年10月底完成。
第三批试点是,今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扩面的改革试点,包括吉林、江苏、山东3个整省试点,50个地级市开展整市试点,150个县级行政单位开展整县试点。三批试点加起来,共涉及县级行政单位1000个左右,此外,部分省还确定了266个地方试点,这三批就是“先行试点,逐步扩面”的具体体现。
韩俊指出,这三批试点是压茬推进、逐步深化的关系。第一批29个试点县主要是开展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试点,重点探索保障农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第二批试点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对试点内容做了进一步拓展,包括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全面;第三批试点主要是对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将原来的“探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调整为“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并明确提出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有关事宜,内容进一步丰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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