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对于传统的制造业有着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但由于普遍对文化行业不熟悉,尚未形成完善的评估体系。
自中国电影集团2007年12月发行了5亿元的企业债券以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已超过10年历史,但由于发行债券的门槛比较高,只有少数规模大、有信用保障的大型文化企业才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无论从规模还是从金额上,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占比都还比较小。
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目前从业于文化领域的企业大多是小微文化企业, 根据2016年数据,这些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类企业数量总和的95%以上。
但小微企业往往在融资方面不占优势,特别是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缺乏重资产担保,在项目评估上没有抵押物,投资收益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推动文化企业与金融市场对接,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其中,关于“支持企业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券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部分要求,发挥企业债券和产业基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促进作用,提高文化企业融资能力。
如今,专项债券推出即将满一年,实际效果如何?是否如当初业界所说,“示范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前期“遇冷”
2017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推出两个专项债券创新品种,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以及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等七大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其中,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作为指定项目用途的专项债券,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点对点”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来源的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形成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可将无形资产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
今年深圳文博会期间,深圳文交所上市业务中心总监李禄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文化产业专项债券的推出主要解决文化企业以下问题:第一,针对投资回收时间较长的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为企业提供了长期融资的可能性;第二,债券不用资产抵押,成本相对较低,为文化企业节省融资成本;第三,项目未来收益权和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增信手段用于企业发行债券,方式更为灵活; 第四,放宽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但自去年8月增加该专项债券品种后半年,也就是到今年初,发行一直没有真正落地。
所以,今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下发关于推荐文化企业(项目)参加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的通知,通过组织文化企业(项目)的推荐和预选,于今年深圳文博会期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在深圳举办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帮助文化企业更好地与金融对接。
该活动由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深圳文交所是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支持的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项目遴选的承接平台,为文化企业、项目提供业务咨询,提出专业的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债后提供股权、非股权和其他综合类服务,满足各项服务要求;同时为券商、银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匹配符合其业务要求、投向的企业和项目。
随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深圳文交所等在4-5月在全国举办了五场文化产业专项债项目对接活动,筛选出10多家意向发债文化企业。
在5月于深圳举办的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上,终于有了首批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基金项目签约。
具体来看,12个文化产业专项债劵及基金项目成功意向签约。其中6家企业与券商现场签约,意向发债金额达96亿元;6家企业与基金、银行达成投资意向,意向投资金额10.05亿元。
其中,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现场就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与券商达成签约意向;深圳市光合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奔腾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唯普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通过产业基金融资意向签约。
需求与资格不对等
在李禄看来,文化产业专项债券推出一段时间后“遇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策的传达和消化需要时间,特别是当地政府和企业对文化产业专项债券还不是特别了解,在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方面没有太多的借鉴。
实际上,不仅是在文化产业专项债券方面,即使是一直以来都有的企业债券,文化产业企业也只占很小一部分。
《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文化产业信用债发行只数为62只,占全部债券发行比例的0.22%;2017年至2018年4月,市场共发行债券6187只,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发行40只,占比仍然较少,仅为0.65%。
近年来,文化产业受到了国家各个层面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在资本的支持下,实现了迅猛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还有企业融资渠道和模式,文化企业融资逐步实现多样化。
但李禄指出,目前文化企业融资的渠道还是较为传统的方式,主要还是寻求银行贷款,较为成熟的企业也会借助资本市场的途径。
“比如国家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新三板及沪深交易所等;随着最近几年民间资本的活跃,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也关注文化产业的投资,天使、VC、PE等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文化产业,往往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规模决定了企业自身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李禄说。
除了企业不了解之外,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债券可能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补充。
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优质企业、项目融资渠道广,但对于一些没有竞争力的企业来说,虽然文化产业专项债券放低了门槛,依然只能望其项背。
李禄表示,虽然文化产业专项债属于“鼓励类”债券,但文化产业专项债券还是属于企业债的范畴,所以发债还是有一定的门槛,对企业的评级要求也较高,普通的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
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项目中基本条件对成立时间、发行人主体评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等都有一定要求。另外,文化产业基金项目也有相应要求。
市场磨合期
近日,李禄再次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5月一些企业与券商、基金等签署了合作意向后,深圳文交所针对文博会期间签约的每个项目都成立了专门的小组跟踪落实,按照文化产业专项债券的要求,为企业匹配担保公司、评级机构,与券商一同准备前期的材料;产业基金项目投资机构在尽调阶段,同时深圳文交所为项目对接律师团队帮助其规划资本市场的路径;整体来说,各项目都在平稳推进中,深圳文交所按照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券商对于传统的制造业有着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但对于轻资产的文化企业的评估确实遇到不少问题,主要原因是券商普遍对文化行业不熟悉,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估体系,缺乏可对接的专业平台,往往还是用传统的评估手段,看重有形的资产,对于无形资产评估这块需要借助其他力量,同时需要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征信。” 李禄指出。
的确,文化企业种类繁多,包括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等诸多领域,投资机构要了解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了解其发展潜力与风险需要大量人才支撑,需要既懂金融专业又懂文化市场运营的专业型人才。
“这是我们进入文创投资领域以后普遍面临的问题。有一些企业在与我们沟通项目的时候,可能强调的是这部戏的导演是谁,请了哪些演员,但我们更关注的是项目的盈利模式。”一位北京银行人士表示,“我们通过建立专职的文创团队,并与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开办文创的高级研修班,来培育起了一批非常专业的文创客户经理。”
另外,在产品方面的创新,推出了专门针对文化IP的产品,不仅局限于单一的模式,而是通过表内外产品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多样的融资服务,还推出了文化IP通组合菜单产品。
那么,有了首批的经验之后,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如何不依赖对接会的形式,更加常态化?
采访期间,深圳文交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文化和旅游部现在有意向授权深圳文交所建立一个项目库,对有意向发债的文化企业进行备案,之后通过该平台对接券商、基金,可以更方便地为企业找到合适的资本。
今年3月4月,借助文化企业专项债项目遴选活动,深圳文交所已经和天风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财富证券等券商签署战略协议或交流合作,使日后的对接渠道更为畅通。
同时,针对文化企业的相关培训会也已常态化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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