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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2-04 12:48] 来源:搜狐 编辑:叶知秋  阅读量: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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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券代码:002347证券简称:泰尔股份公告编号:2019-01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月29日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0,800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最高成交价为3.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703,208.0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 至11:30及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共计代表股份 172,970,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3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72,636,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6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733,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355%;反对2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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