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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2003年、2008年、2014年国办也印发了支持文化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延续了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
本次规定延续了国办历次政策[1]的基调,从资产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从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方面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维持财政支持力度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IPO及融资,但取消了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的相关表述
具体来看,《规定》要求在财政税收上加大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提出引导财政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增量资金;另一方面要求落实中小微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对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企业和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
融资方面,《规定》鼓励文化企业通过IPO、发债等方式融资,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并购重组。此外,《规定》继续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但相比2014年明确提到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本次政策表述相对笼统。
政策提振板块情绪,沿税收和融资两条线关注相关投资机会
我们认为《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支持,验证我们对政策“紧中求进”的判断。其中对税收的减免继续利好电影和有线电视等子板块。而鼓励融资则有利于缓解整个行业资金压力。2017年初再融资新政以来,传媒板块累计增发金额441亿,不足2015/2016年合计的1/4。当前板块估值水平处于历史性低位。政策面改善有望带动传媒板块投资情绪趋势性好转,建议长线投资人首选基本面过硬、政策风险较小的优质个股。
来源: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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