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伏(00686.HK公告,于2017年4月24日(交易时段后),买方(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收购合营企业(其透过一间全资项目公司于中国宁夏拥有及营运一个并网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约为200兆瓦)的额外5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08亿元。
于订立收购协议前,买方已于2016年11月28日根据先前收购协议条款完成收购合营企业的5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08亿元,就此,卖方及买方各持有合营企业50%股权。本集团于合营企业的投资已作为其合营企业入账。于完成收购协议后,买方将持有合营企业的100%股权,且合营企业及项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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