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成立,为我国众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绿色融资平台,使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共同组成的新局面,特别是对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结构、民间资本存量、资本市场的波及面都会产生影响。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从国家层面明确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相对于一般的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企业的财务水平更加健康、信息更为透明且具备极强的成长性。而与主板企业和创业板企业相比较,新三板企业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运营的能力,这为以往主板和创业板无法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这些特点同时决定了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与一般的中小微企业、主板企业和创业板企业不同。
作为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而实际情况是,由于新三板的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自身在涉税及相关领域存在着管理缺失,存在不规范运作,导致部分挂牌企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着较高的运营风险。
面对新三板企业在税收管理过程中易发生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使新三板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依法进行税收征管工作,宣传与检查并重。从现有税法等法律法规来看,新三板企业涉税的一些基本问题,税法都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解释,但是这些条文较为分散,往往无法根据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法以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设计,帮助新三板企业能够快速地解决自身存在的税务问题,降低出现不合规纳税的风险。
二是建立和健全现有新三板企业税收管理制度。高新技术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但是成长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规模较小,缺乏与行业巨头竞争的实力,新三板正是为此类群体提供了一个较为合适的绿色理财平台。针对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贯彻落实好我国对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三是建立新三板企业长效监督和专项治理机制。要将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状况,按照企业性质、发展状况、行业趋势,以及涉税问题类型等维度加以分类,分析不同维度条件下,企业容易面对的各类涉税问题,并预先建立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新三板企业的企业生命周期曲线进行有目的性的管理,达到长效监控企业税收管理状况的效果。对于企业由于经济周期或者是突发事件出现偶发性的涉税问题,结合其行业发展共性,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对应的专项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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