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2日晚间公布了《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6次会议审核结果》,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振江股份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和光伏设备零部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振江股份此次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3140.79万股,拟募资8.20亿元,用于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等项目。据了解,振江股份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发审委会议向振江股份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客户和业绩情况,振江股份需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以及前五名客户变化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状况、前五名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说明发行人与前五名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3)发行人与西门子公司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替代风险;发行人是否对西门子公司存在重大依赖;(4)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既是前五大客户又是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5)发行人于2015年才开始与光伏支架的主要客户特变电工、Unimacts开展大规模合作,发行人2015年集中获得大批量光伏支架订单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当年引入机构投资者存在相互关联,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6)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净利润大幅波动,2014年净利润只有813.34万元,2015年爆发式增长至5,586.8万元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和真实性;(7)结合近年来风电、光伏等发行人下游行业的投资变化情况、行业需求及其变化情况、发行人业绩下滑、短期债务偿还、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等经营风险等,补充说明发行人业绩迅速增长的合理性,业务前景及发展趋势,并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振江股份需说明:对美国供应链服务商Unimacts及终端客户ATI的具体开发过程,追踪式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及认证过程,销售或合作协议的主要约定情况;该产品全部采用外协加工方式,是否存在产品核心技术外泄和供应商地位被取代的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产品毛利率高于同期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以及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合理性;未来是否面临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经营凤险,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3、对于应收账款和现金流问题,振江股份需说明:(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涉诉或逾期的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化较大的原因;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正常;(3)2014、2015年及2017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额为负,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振江股份需说明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振江股份还需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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