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这一实施细则中,对于新三板而言较为明显的意义是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同时,宋清辉认为,创新层企业的估值也将会逐渐向A股估值靠拢。宋清辉进一步表示,融资是中小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若以融资发生的时间点为分类依据,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分为三种,分别为挂牌前的定向发行,挂牌的同时发行股份和挂牌后的定向发行。“由于新三板流动性的原因,这几种形式融资效果难言乐观。”宋清辉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
新三板分层以来,创新层迎来制度性红利。9月22日,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细则的发布明确了可转债发行主体之一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这也被市场认为是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一大红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双创公司可转债对于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而言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未来,新三板制度性红利将更加可期。
创新层迎分层制度红利
9月22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官网均公布关于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在通知中,监管层对于可转债发行业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实施细则明确发行主体除包括非上市非挂牌的创新创业企业外,还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这一内容在新三板市场引起广泛关注。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指出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发行主体具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两大类。也就是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了发行可转债的资格。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可转债是指创新创业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非公开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是在债券的基础上加一份期权,允许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股票,更偏向股性。
对此,中国新三板联盟创始人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确发行主体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意义重大。许小恒认为这是新三板创新层政策差异化利好的一次实质性的落地,提振了新三板市场信心。许小恒进一步补充道,可转债是匹配高速成长阶段企业融资需求的十分契合的金融工具,同时利息承担能力比较低,对于创新层企业而言,比较适合可转债的发行。
“在新三板分层后,创新层虽然政策利好预期不断,但几乎雷声大雨点小,导致不少企业和投资者将创新层视为鸡肋。可转债的落地,意味着监管层对“创新层”的制度安排更加重视,并进入了落地化阶段。”谈及此次可转债发行主体之一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许小恒如是说。
千余家公司有望发可转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创新层企业而言,在非公开发行可转债时存在诸多的要求。诸如,实施细则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这在业内人士看来,股东数量也成为决定创新层企业能否发行可转债的因素之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9月24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有11584家。其中,创新层有1377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约为12%。另外,占新三板企业总数约88%的基础层企业数量共有10207家。也就是说,按照实施细则中对于可转债发行主体的明确来看,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中1377家被纳入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现可转换债券的行列中。需要指出的是,成功进入可转债发行主体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还需要满足其他诸多的条件,诸如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等。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在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中,截至9月24日,股东户数等于或者小于200的企业共有1167家,在创新层企业中占比达到85%,在新三板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约为10%。其中包括诸如驱动力、龙门教育、中广影视等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考虑到其他的规则条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创新层企业相较于符合200人股东限制的企业数量会有所降低。
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其他要求。诸如在挂牌与转让中,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6年,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等。在转股方面,实施细则强调,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转股申报期内,申请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加上现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按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部分转股,超过200人部分的转股申报不进行转股。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不受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影响,细则规定的程序予以转股。
另外,出现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导致债券持有人无法转股及发行人拟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情形时,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除满足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载明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补偿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措施触发情形及时点、补偿程序、补偿方式及具体安排等内容。
拓宽新三板融资途径
此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而言,意义可谓重大。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这一实施细则中,对于新三板而言较为明显的意义是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同时,宋清辉认为,创新层企业的估值也将会逐渐向A股估值靠拢。
宋清辉进一步表示,融资是中小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若以融资发生的时间点为分类依据,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分为三种,分别为挂牌前的定向发行,挂牌的同时发行股份和挂牌后的定向发行。“由于新三板流动性的原因,这几种形式融资效果难言乐观。”宋清辉如是说。今年五月,新三板迎来分层之后的首次调整。彼时,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曾坦言,新三板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流动性不足在正式分层后更为明显。比于A股上市,在知名度、融资、配套服务等方面,差距较大。“创新层企业可发行可转债将会成为新三板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渠道”上述分析师坦言。
知名财经评论人布娜新也表示,双创公司可转债的积极意义,不光是新三板创新层多了一种融资选择,投资机构也可因为可转债适当降低投资风险。另外,布娜新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在我国债券类工具门槛很高的背景下推出双创公司可转债,不止创新层公司,对广大双创公司而言,融资工具更加完善和丰富。
“目前新三板可转债并没被标准化,也不知道标准化的程度如何,但可转债的标准化是必定的方向,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企业,怎么进行风险的定价以及比较定价之后的长期债权管理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提及创新层企业发行可转债,许小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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