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股票 > 正文

新城发展私有化未获通过,投票前股价已超要约价格15%

[2017-11-02 11:50] 来源:中华网 编辑:樊华  阅读量:19602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10月17日,新城发展(01030.HK)发布公告,在今日举行的有关公司私有化的法院会议上,因同意私有化的独立股东票数未超过75%,股东特别大会无限延期,私有化失败。按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首次私有化失败12个月之后,方能重启私有化进程。......

10月17日,新城发展(01030.HK)发布公告,在今日举行的有关公司私有化的法院会议上,因同意私有化的独立股东票数未超过75%,股东特别大会无限延期,私有化失败。按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首次私有化失败12个月之后,方能重启私有化进程。

小股东投反对票

10月17日,上午9时,有关私有化的法院会议举行,而股东特别大会在随后举行。

香港上市的企业私有化是由控权股东提出并向其他小股东全数买入他们持有股份。如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上市地位。

新城发展私有化的要约人为富域香港投资,为一家注册于英属处女群岛的有限公司,由Hua Sheng信托拥有,而新城发展董事长王振华为要约人董事。

新城发展是江苏省常州商人王振华于1993年创立,并于2012年在香港上市。根据此前公布的私有化协议,王振华持有公司41.05亿股,相当于公司总股份的72.56%,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合计持有2788万股,占比0.49%。

在香港,按照上市规则私有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协议安排和要约收购的方式。新城发展控股选择了通过协议进行私有化。

新城发展的注册地为开曼群岛,通过私有化议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出席会议的无利害关系股东(独立股东)中投票权至少 75%的票数投票批准;投票反对决议的票数不得超过所有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投票权的10%;此外,还需要“数人头”,即需有大多数出席法院会议的股东赞成。

股价成为新城发展小股东投反对票最主要的原因。

股价已超私有化报价

7月18日,新城发展(01030.HK)发布公告公布私有化方案显示,此次要约收购的报价定为每股3.3港元。该价格高于新城发展自2012年11月在联交所上市以来在联交所所报的最高历史收市价,较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17.44%。

但发布私有化要约、特别是9月以来,新城发展股价进一步走高。9月21日,新城发展股价一度涨至4.58港元/股,创新高。法院会议审议私有化事项的前一天,新城发展收于3.8港元/股,较此前公布的3.3港元/股的价格低15.15%。

新城发展的最大资产为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601155.SH)。新城发展通过100%持有的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和新城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城控股67.1%的股份,为公司间接大股东。两者的实际控制人皆为江苏省常州市商人王振华。

新城控股于1993年成,由王振华创立于江苏常州,业务涉及房产开发投资、商业管理等多个板块,2015年在A股上市。

今年1-9月,新城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749.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53%,累计销售面积约546.0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9.42%。

2016年新城控股实现营业收入279.6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2亿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18.67%和64.4%;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分红收益率约为2.3%。

公开的财务数据显示,新城发展和新城控股的总资产相近,分别为1048亿元和1031亿元,但是利润相差甚多,新城发展实现净利润13.84亿元,新城控股为30.19亿元。

有资本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新城控股和新城发展之间,利润均相差颇多,但因持有新城控股近70%股份,市场对股价有更多的期望。截止10月17日收盘,新城控股收于17.73港元/股。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