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799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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