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6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15日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和《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科创板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
《指引》旨在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适用《指引》。
根据《指引》,采用等效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关键财务指标;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重述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采用等效会计准则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情况。红筹企业应当披露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以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境内受限的资产情况。
红筹企业应当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应当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对红筹企业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等。
《业务指南》是指导保荐人如何通过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明确了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保荐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业务要求和系统操作要求。
《业务指南》以保荐人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