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日前,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发行人”)接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其美容产品的销售及其使用作出说明。
上交所问询函提到,发行人产品 Cytocare(丝丽动),取得的是欧盟 III 类医疗器械资质,为注射用产品,按规定该产品并未在境内销售,具体包括 Cytocare502, Cytocare502/5,Cytocare516, Cytocare516/5, Cytocare532, Cytocare532/5 ,Cytocare S Line, ViscodermSkinko, Viscoderm Skinko E 等。发行人在中国销售获取的丝丽精华液系列(Cytocare C Line),不是注射用产品,属于化妆品,包括丝丽修复精华液;丝丽抗皱精华液;丝丽晶透精华液,作为化妆品在境内销售。
上交所问询函还提到,公开数据显示,市场存在大量 Cytocare C Line502、516 等产品在销的情形,相关产品均为注射用产品;也有以发行人名义的(国妆备进字 j20174357 号)产品以注射用形态销售。
上交所问询函中强调,同时,公开信息显示,存在以发行人名义在境内宣传销售相关产品的情形Cytocare502、Cytocare516 等产品的情形。
对此,上交所要求华熙生物补充披露 CytocareCLine 丝丽修复精华液;丝丽抗皱精华液;丝丽晶透精华液的具体产品形态、售价、销售网点和销售方式;报告期内,两类产品细分到具体产品的销售金额,丝丽精华液系列在国内销售的具体渠道,销售具体渠道和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说明 Cytocare C Line 502、516 等注册类产品在互联网店、医疗美容院销售的具体原因。
上交所还要求华熙生物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将注射用产品作为化妆品销售,或混淆两种产品进行销售的情形。
在回复中,华熙生物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丝丽精华液系列产品在境内通过线下直销和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最终销售对象为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丝丽精华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遵照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涂抹于面部使用,不能作为注射使用;发行人不存在以化妆品名义实际销售欧盟Ⅲ类注射用产品或其他注射用产品的情形;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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