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有望迎来各自的科创板第一股,比如河南、湖南、湖北和辽宁。
这并不意外。毕竟,科创板支持的是所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前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江浙沪包邮区”和北京、广东等。但是,随着科创板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必然会有更多的公司加入。
迎接更多的新成员,是科创板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科创板试行的是注册制,强调的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必然会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介机构等主体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新要求、新挑战。
这也是市场化的重要体现。
虽然科创板试行的是注册制,但前期的把关依然重要。我们看到,随着越来越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接受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上市委给出的审核意见除了“同意”和“不同意”,“暂缓审议”也出现了。
10月18日召开的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34次会议,对复旦张江给出了“暂缓审议”的审核意见。上市委要求公司对2018年上海辉正支付给发行人的5000万元的商业实质、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及一致做出进一步说明。
笔者注意到,复旦张江此前经历过两轮问询。针对上述问题,上交所已有过问询,复旦张江亦做了相应说明和披露。
当然了,暂缓审议并不可怕。因为此前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申请企业的审核过程中,也出现过多次类似的情况(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叫“暂缓表决”)。而之所以会给出“暂缓表决”,从实践情况看主要是因为与审核相关的事实,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说明等情形,力求保障审核判断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客观、准确。
在笔者看来,此次科创板上市委运用暂缓审议,体现了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对所审议企业所持的谨慎立场和勤勉态度。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暂缓审议并不意味着企业与科创板就此说再见。因为根据审核机制和程序,后续上交所将根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意见情况,重新安排上市委审议。
科创板的上市企业数量正在不断增加。有券商预计,到年底最多有望达到100家。笔者认为,在这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好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
科创板属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增量改革。在设立之初,监管部门就对科创板提出了“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基本要求。如今,随着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一基本要求仍不能放松,也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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