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思路和主要制度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上交所介绍,《实施细则》对非公开转让和配售作出细化规定,是科创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实施指引和操作规范。
关于非公开转让的主要制度功能,上交所表示主要包括推动形成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三个方面。
据了解,《实施细则》规定股东可以向科创公司现有其他股东配售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出让方提供的价格和数量安排,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配售。配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有股东的交易权,为首发前股份减持提供更多方式选择。
上交所强调,非公开转让的一个重要制度目标,是进一步强化股份减持的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交所称,《实施细则》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非公开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自主组织、价格充分博弈、设定转让底价、兼顾交易效率等四方面内容保证必要的交易效率,同时避免干扰二级市场稳定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为形成多元化资本退出渠道,为现有股东参与受让首发前股份提供选择权,《实施细则》参照市场实践中的配售制度,规定股东可以通过配售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以实现股份减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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