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简称《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执委张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改,整体的考核思路包括考核范围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具体条款的分值和考核事项进行了一些调整,预计以后券商评级将会进一步分化。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修改涉及12个条款,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一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围绕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适应行业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既反映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又反映其专项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同时也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
此外,《规定》显示,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直接影响着券商业务的开展以及监管尺度。据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98家证券公司中,为A类的有38家(包括A和AA),尚无AAA类,B类的有50家(包括B、BB和BBB),约九成为A类和B类。
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未来券商的分类评级差距将拉大,A类及AA类券商,甚至BBB类券商都会减少。“但是,整体来看,有利于券商的合规竞争,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