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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股份锁定期有变化没有实控人的缩减为1年

[2017-10-17 09:32] 来源:搜狐 编辑:笑笑  阅读量: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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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资料图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证监会2日晚消息,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
创投基金股份锁定期有变化没有实控人的缩减为1年

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 证监会2日晚消息,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证监会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证监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引导并促进具有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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