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
6月6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称《指引》)下发,明确了基金产品的浮动费率如何收取。对于采用业绩报酬浮动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的公募基金,《指引》还专门提出了要求:引入跟投机制。
想要业绩报酬,自己也要跟投?以后,管理这类基金的基金经理,可要真真切切地和基金持有人站上“同一条船”了。
能拿多少看业绩
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实际上,这种基金产品并非新生事物。自2012年5月监管部门着手研究探索“对称浮动”收费模式以来,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就已经进入市场视野。Wind数据显示,目前共有42只浮动管理费基金。
根据《指引》,公募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分为“支点式”上下浮动和业绩报酬浮动两种收费方式。
第一类“支点式”是指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反之则管理费率向下浮动。对于这种基金,《指引》要求其管理费设置遵循两大原则:其一是“奖惩对等”,也就是管理费率向上和向下浮动时比例相同;其二是“有限浮动”,即管理费向上浮动应当不超过基础管理费的50%,上浮后收取的年度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
第二类业绩报酬浮动方式,是指在先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给基民管钱,拿管理费,相当于拿工资。从这个角度看,第一种拿法就相当于看考评达不达标,拿浮动工资,第二种拿法是固定底薪加上绩效。”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业绩回报高低收取不同的管理费,长期来看可对投资者收益进行平滑。
想拿“奖励”先上船
《指引》称,浮动管理费基金的设计原则应当是“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要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者的需求,来“合理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实际上,业绩报酬浮动正是私募界通行多年的报酬方式。
据了解,阳光私募的收入由固定管理费和浮动业绩提成所构成,在业绩大年,私募拿到的浮动业绩提成往往远多于“底薪”。据业内人士透露,管理费一般是1%至3%,浮动业绩提成能达到15%至30%!
业内人士还表示,私募产品计算业绩管理报酬时往往采用“单向”浮动的管理费收取模式,仅对管理人的超额收益进行“奖励”,而无对业绩亏损的“惩罚”。这种模式很容易对投资者有失公平。
或许是考虑到这一点,对于采用业绩报酬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的公募基金,《指引》也专门提出了要求:不仅要引入跟投机制、规范提取条件并设置管理费上限,而且必须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考核期内不得开放申购、赎回(采用逐笔计提法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管理费基金除外)。
具体而言,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必须引入发起式资金,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业绩报酬基金规模在每个封闭期前倒数第二个开放日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需在下一开放日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追加1000万元申购该基金。
而且,发起式资金对应的基金份额需要锁定,在业绩报酬基金运作期间不得赎回,如果赎回了,后续就不可以再提取业绩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
这意味着,管理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自己至少要拿出100万真金白银投进产品。
而且,按照新规要求,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后,年度收取的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即使赚到了超额收益,这部分钱也不能即刻离场,因为“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
“
跟投其实就是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成为利益共同体,激励管理人为持有人创造最大收益,而不是一味追求规模或排名。
”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一指引或将改变过去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旱涝保收的局面,让他们更多地与投资者利益捆绑。
见习记者 杨月萦
▼ 好文推荐
*ST云网内忧外患,创始人“消失”两年后归来,是为夺股权还是还债?
“新秀”成泉一战成名,“明星私募”王亚伟、但斌表情大不同,是市场风向变了吗?
曾让大众汽车付出超200亿美元代价的事件,或又让刚刚成功连任的奥迪CEO提前“下课”
国际金融报∣解锁更多精彩内容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