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部委昨日签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欧基金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建设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个人养老金将真正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制度双赢。
公募基金纳入第三支柱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将在试点期间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将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这意味着公募基金未来也将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参与税收优惠。
公募基金具有监管透明度高、运作规范;产品结构清晰、投资理念正确;操作简单便捷、客户服务周到等一系列“亲民”的特征,早已被广大民众所熟悉和接受。公募基金是普罗大众获得专业化养老投资管理更放心、更便捷的途径。
中欧基金表示,公募基金行业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正在持续推进中。其中,目标日期基金为个人提供了养老一站式投资解决方案,便于普罗大众直接进行养老投资,提高养老投资选择效率。
税延型商业养老资普惠广大民众
根据《通知》,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在领取养老金阶段,按照25%领取额度免税,余下额度按10%税率计算。中欧基金表示,扣除金额和比例的设定,对中高收入群体参与个人商业养老具有吸引力,有助于推动个人养成尽早准备、持续积累的养老投资习惯。
根据定量模拟测算,假定一位30周岁的在职员工,月税后收入为1万元,其个人所得适用税率20%。根据《通知》,其有两种方式进行养老投资。方式一,假设他每月将500元税前收入(购买符合条件的养老产品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于中欧基金申报的“中欧无忧2050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假定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产品),领取养老金时按照规定缴税;方式二,每月将400元税后收入投资于其他某金融产品,领取养老金时不缴税,两种方式均从60岁开始领取至85岁,即使两种金融产品收益率相同,在目前的两种不同的税收政策下,方式一的养老金收入将比方式二高约15%。
养老金入市将改善证券市场资金结构
鉴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的巨大优势,预计将吸引个人积极参与。中欧基金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推广至全国后,假定全国有3000万人满足参与条件,每月投入1000元,参与率10%就将为资产管理行业每年带来360亿元的长期稳定资金。
在美国市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个人退休金计划,目前规模已经达到8万亿美元,成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包括养老目标基金在内的养老产品,在产品形式、产品要素、投资标的上更符合持续积累、长期投资的养老投资需求,有助于投资者建立理性的长期投资理念。同时,这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流入,改善基金行业产品结构,助推金融业务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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