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9.96份,持有C类基金份额11,220.20份;
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至10万份;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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