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抢红包已经成了时下逢年过节非常火爆的娱乐活动,但是现在网络红包也要开始征税了,这样的红包还有人发有人抢吗?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目前该通知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如果消息属实,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正式到来。
消息是真是假,国家税务局官方还没有回应,但是记者多方求证后得知,红包税落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但是红包税并不是大家所看到的字面意思那样,上述通知中透露的规定显示,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红包税是由发红包一方缴纳,而且并非是谁发红包都要缴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范畴。
那么企业红包又是怎么回事呢?举个简单的例子,今年4月份,江苏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围绕红包缴税问题,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军在采访中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与之前的月饼税、馒头税一样,红包税一出来就备受争议。与企业红包最接近的收税政策是“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具有非经常性、非本人意志行为性的所得,是意想不到的、机遇性的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地方国税人士表示,从税收征管角度,红包的确应该交税,但现在就征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应该给它一定的容忍空间也值得探讨。
如果发红包要上税,可能企业往下发的红包会少很多吧?这个红包税的问题,说起来就在我们身边,但是专家一分析好像又离我们很远,仔细一想,自己还是什么都没捞着,甚至还亏了。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