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将迈出实质性步伐。本月底,已被授权为国家级改革试点的33个县(市、区)中的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入市开拍。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大兴区、重庆市大足区等试点区域的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于8月底入市开拍。不过,目前还没有任何试点正式公布相关改革方案,各个试点区对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也三缄其口。
对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原则,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有所表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央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
重庆市要求该项改革试点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等底线,并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
类似重庆等试点区域的改革方案顺利推进之后,未来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市场化流转的空间将会很大,这也有利于打破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土地结构。
据报道,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4200万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左右,此次改革涉及的土地资源总量丰富。
收益分配,是市场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拍卖的关注点。虽然政府提出了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但和国有土地入市收益直接进入财政不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收益需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方利益,尤其是随着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的深入,个人收益该如何在分配中得到公平保证尚存难题。
随着首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将入市开拍,为了保证拍卖公平公正公开,相关试点地区极有可能将在近期陆续公布改革方案。
试点区域在改革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将不断完善改革总体设计,最终会总结出面向全国的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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