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间借贷总是闹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对民间借贷作以了规范。
今天(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出台原因,主要有民间借贷的内容、主体发生变化,打击非法集资,规范企业间借贷,借贷利率等五方面原因。他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利率市场化。要确保利率市场化有序进行就必须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进行管控。
杜万华介绍,《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内容主要包括: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民间借贷现在也有法可依了,虽然其中还有一些问题,不过修改肯定还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小编建议有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可以好好了解一下这项规定,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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