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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教辅图书不得插播广告

[2016-02-19 11:3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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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新广告法》规定严禁在中小教辅上插播广告,同时,严禁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新规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未满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禁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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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教材教辅市场穿插广告早已非新鲜事,点读机、学生电脑,眼睛,提神饮料、护眼灯等,各类产品广告五花八门,也让不少学生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哭笑不得。 “孩子对事物的辨别能力有限,商业目的的广告穿插在教辅图书中,干扰了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家长朋友的担忧绝非偶然,市面上为利用教辅图书作广告宣传的经营者大有人在。对于《新广告法》严禁教辅书插广告的规定,不少家长表示,禁止教材教辅中做广告,是对孩子身心健康的一种保护,这种做法值得肯定。[!--empirenews.page--]

 

        同时,新法还规定,严禁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今,市面上婴幼儿用品店区,服装、尿不湿、奶粉、玩具等产品出现儿童“代言人”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大家广为熟知的“步步高点读机”、要旅游,找途牛、小天才电话手表等一批因“爸爸去哪”捧红了的童星。新法实施后,这些童星也是时候暂时和大家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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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广告法》较现行法规涉及面更宽,内容更加细化,对教育培训、保健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内容,均作出充分补充。新增的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中不仅明确标识上述内容,还明确指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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