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消息,江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等11个部门最近几天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坚决防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文件明确,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当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开展培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和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原在和平区教育局备案的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凭教育局备案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书,分公司注销或变更证明及申请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办理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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