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尚无专门法律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监管。而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目前,所有法律中可参照的只有新食安法。”
[!--empirenews.page--]
而今年8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络食品进行专项监管,其中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征求意见,不能作为依据。“正因为以前相关法律对网络食品无专门要求,所以成都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处于逐步探索中,目前并无各平台入网餐饮企业数量等信息。”
[!--empirenews.page--]
昨晚,饿了么成都分公司市场经理李先生对记者称,其管辖范围内无证照的经营主体已全部下线。而新入网的经营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审核:有实体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营业执照。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