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本案7名被告人在作案地点被漳平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艾某某、陈某某、陈立某、郑芸凤、李琴为赚取非法利润,受雇他人,为他人开设的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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