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原本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协助者,客户是基于信任才将个人信息予以告知,然而,魏某却趁机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魏某多次表示悔恨,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家人也已经主动退赔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房山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出门在外务必保管好自身财物,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将带有个人重要信息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存储工具等交予无关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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