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10月26日电(记者 郑小红)记者25日从腾讯公司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是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声音商标进入中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不长,2013年《商标法》进行修改,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对声音的显著性审查也在不断探索中。
腾讯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相关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等。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嘀”音组成的声音常见于包含电子组件的相关产品的报警音或提示音等情况,“嘀”音较为常见,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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