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时间表已确定。这意味着,首次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联合招标采购,以我国三分之一医药市场以量换价的成果即将落地执行,谈判药品价格也将迎来实质性的下降。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通过,确定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进行带量采购,涉及31个指定规格的采购品种。
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办将指导和推进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兑现招标结果关于试点落地的配套政策、合同签订、最后执行等多方面时间表已明确。目前“4+7”带量采购试点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上海试点将在1月底前率先推出,其余试点随后跟进。同时,在试点政策落地之前,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必须于2月底前全部签订完成,在各试点城市进行试点方案制定,并于3月底先后执行。
知情人士表示,11地试点的落地,有利于在原上海单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测算不同地区医保联动下的财政压力,判断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总结经验,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改革模式。同时,上述11地也将率先享受到谈判的成果,涉及药品价格显著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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