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2019年上半年的收入在两种不同分类客户间对应关系无法匹配;中标合同数量前后冲突;更不可思议的是,首轮问询回复中更正的内容,招股说明书(注册版)仍保持更正前的状态。信披文件错漏重重的开普云,信披承诺可信度所剩无几。
2020年2月28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普云”)科创板IPO注册生效。
在阅读开普云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各个回复文件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上交所审核中心几乎在每次问询中都会有一个单独的关于信披质量的问题,似乎信披质量是摆在开普云及其中介机构面前的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开普云需要上交所审核中心反复的耳提面命才能卖出那艰难的一步。但上交所审核中心的这种努力犹如泥牛入海,开普云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版)仍是错漏重重。
开普云在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的一个问题是“请发行人检索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针对此问题,开普云的回复是“经检索,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但是,看了下面这几个问题,就可以知道开普云的这个回复有多么不靠谱。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不同分类收入间的对应关系无法匹配
招股说明书显示,开普云是一家致力于研发数字内容管理和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软件企业,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媒体单位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以及大数据服务。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16-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6亿元、1.57亿元、2.28亿元和0.67亿元,其中,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是开普云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0.67亿元、0.95亿元、1.5亿元和0.26亿元。
同时,开普云将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的收入按合同金额大小和客户群体分别进行了分类收入披露。但在梳理这些数据关系时发现,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不同分类的收入彼此之间无法吻合。
按照合同金额大小分类,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的收入为2623.31万元,其中,合同数量及收入分布截图如下。
按照客户类型分类,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的收入分布截图如下。
从上述两张图来看,2019年上半年100万元以上合同共有6个,其中5个为200万元以上的合同,1个为100万-200万元之间的合同,且该份合同的收入金额为141.51万元。
同时,2019年上半年100万元以上合同带来的收入金额为1576.48万元,其中,89.87%(即1416.78万元)来自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类客户,10.13%(即159.7万元)来自企业(不含系统集成商)类客户。
也就是说,这6个合同将分别由这两类客户提供。根据两类客户的收入占比来看,和企业(不含系统集成商)类客户对应的合同数量是1。因为100万-200万元的合同只有一份,且收入金额明确,为141.51万元,由此可以断定,来自企业(不含系统集成商)类客户的收入金额要么为172.41万元(相当于200万元合同金额在最大适用增值税率16%情况下的收入)以上,要么为141.51万元。
可是,根据收入占比计算的结果是来自企业(不含系统集成商)类客户的收入金额为159.7万元,介于141.51万元和172.41万元之间。
显然,开普云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存在不一致的问题,究竟是哪个数据出问题了,期待开普云的进一步解惑。
中标合同数量前后冲突
招股说明书显示,开普云的业务获取方式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商务谈判、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为辅,其中,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业务获取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大数据服务及运维服务业务获取则以商务谈判为主。2016-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的中标数量分别为63个、88个、72个和23个。
与此同时,招股说明书“招投标费用”中显示,对于公开招标项目,甲方可以直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第三方代理机构来完成项目的招标程序。如果甲方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来完成项目的招投标程序,需在项目成功中标以后,由中标方向其支付一笔中标服务费用;如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则无需向其支付相关中标服务费用。2016-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中标或成交的项目数量分别为51个、88个、79个和23个。
也就是说,开普云中标的项目或者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获得,或者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获得。而且,对照这两组数据发现,2016年,开普云中标的项目数量为63个,其中51个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获得;2017年和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中标的项目数量分别为88个和23个,全部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获得。但到了2018年,开普云中标的项目数量为72个,但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获得的项目数量是79个,这又是怎样的一个逻辑呢?
仅限于首轮问询回复中出现的内容更正
开普云首轮问询的第44题是“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的表格格式有误,请发行人予以修改,并对招股说明书全文进行校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对此,开普云回复的更正之一就是“分客户类型销售情况”,更正的原因是因部分客户类型划分不够准确,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客户类型销售情况披露有误。更正前后的对比截图如下。
由此可得出结论,开普云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版)中一定披露的是更正后的内容。但事实再次证明开普云的信披质量有多么的离谱。
招股说明书(注册版)“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中的显示结果截图如下。
招股说明书(注册版)“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中的显示结果截图如下。
由此可见,开普云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版)中本来有两处相关内容需要更正,但结果仅更正了一个地方,而另一个地方则保持了原来错误的披露。
难道这就是开普云在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所回复的“经检索,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在上交所审核中心反反复复提醒的情况下,开普云的信披质量尚且如此,由此不由怀疑,开普云及其中介机构的信披承诺可信度究竟有几何。
附:开普云IPO主要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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