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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机构如何规范经营

[2017-05-26 11:39]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醉言  阅读量:1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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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具有本市特点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公开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示信息、驻店经纪人员配置、示范合同文本使用、房屋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等方......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具有本市特点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公开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示信息、驻店经纪人员配置、示范合同文本使用、房屋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等方面标准规定进行解读: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店面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驻店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要求是多少?

答:连锁经纪机构总公司应当具备2名以上(含2名)注册房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具有1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连锁经纪机构门店应当不得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非连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2名以上(含2名)注册房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具有1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

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何规范使用?

答: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出售、出租、承购、承租四套范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实际业务正确选用。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署《经纪服务合同签约告知书》。

问:经纪服务合同签约告知书要遵照什么标准?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共八项内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标准是什么?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签署应当按照《关于启用<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通知》(津国土房市管[2011]445号)文件要求,根据实际业务种类在出售、出租、承购、承租四套范本中正确选用。

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署和保存有什么要求?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正确填写合同内容。并且,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时报记者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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