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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女司机遭抢劫被打晕三次 跳车求救脱险

[2016-02-19 11:58]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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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5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庞某某驾驶轿车在华亭县城搭载了一名男性乘客,途中乘客露出劫犯面目,连续三次袭击女司机致晕后实施抢劫。因受害女司机庞某某关键时刻勇敢跳车呼救才摆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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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庞某某驾驶轿车在华亭县城搭载了一名男性乘客。该乘客上车后就表示要到乡下接媳妇和要账,但是到了地点既不见媳妇人影也没打算要账的意思,反让庞某某开车返回华亭县城,这让庞某某很纳闷。

  随后当车行驶到南山村火车站附近时,那男子表示尿急要下车,等再次上车后那男子突然拽住庞某某的头发,用电棍将庞某某电晕。等庞某某再次清醒后便意识到抢劫了,大声呼喊希望能得救。为此那男子又用安全带勒住庞某某的脖子,导致庞某某再次昏迷,随后他用胶带缠住了庞某某的嘴部,并将庞某某移到副驾驶位,然后自己驾驶车辆前行。

  途中庞某某再次清醒,扯下嘴上胶带准备呼叫,被那男子重重朝脸部打了一拳。之后庞某某又央求希望下车,不料那男子再次拿出电棍将庞某某电晕。当庞某某再次清醒后没有大吵大闹,趁着那男子开车减速的时候,庞某某推开车门跳车逃跑。那男子立即停车追赶,庞某某跳下一个土崖找到干活的村民求助终于获救。[!--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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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男子见状拿了车内的钱包后逃跑。2015年5月5日男子被警方查获。经查该男子为赵某某,当时抢得的钱包里有350元和两张卡。为了销毁证据赵某某拿了现金后将钱包和卡焚烧,将胶带丢弃。华亭县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赵某某对自己的抢劫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2015年11月12日,华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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