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迢迢奔赴南充,本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谁知又找不到欠债人,情急之下,甘肃籍男子耿某绑架他人希望引起政府和警方注意,并帮忙解决此事。日前,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11日晚10时许,甘肃籍男子耿某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农村信用社附近,拦下车牌号为川RCCxx7的黑色轿车,并要求驾驶员袁某将其送到南充市公安局。[!--empirenews.page--]
当袁某搭载耿某驾车行驶至南充市嘉陵区玉屏公园对面公交站台时,坐在轿车后排的耿某拿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架在袁某的脖子上,挟持袁某并让其拨打110报警。二十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近半个小时劝说,耿某将袁某放走。
耿某交代,自己曾在北京为南充人付某打工,因付某拖欠自己工资,于是便到南充寻找付某讨要。由于不知道付某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耿某到南充后未能找到付某,遂产生挟持人质引政府和警方出面帮忙解决此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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