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长期无法查明亲属、户籍、住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在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或将取代2004年发布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草案》扩大救助范围
相较2004年发布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本次《草案》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界定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取消了对是否有亲友可投靠、是否享受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限制。根据《草案》,市、县人民政府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设立救助服务点。
发现急病人员应立即送医
在救助途径上,《草案》仍明确,流浪乞讨人员可自行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但也规定,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可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明显外伤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送往或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empirenews.page--]
网络配图
老人儿童应分室住宿
《草案》还特别规定,老年人、儿童应当与其他受助人员分室住宿,实行单人单铺。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救助管理服务。
流浪人员或可办理户口
《草案》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满6个月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