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12月17日《京华时报》)
上海对污染企业开收“雾霾费”的初衷,想必是为了减少和降低企业对大气的污染。但征收了企业的“雾霾费”果真就能达到良好的愿望和初衷吗?答案很显然是,不能盲目乐观。
众所周知,对污染企业不管是否征收“雾霾费”,这些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都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而并非一旦开收了“雾霾费”,这些污染企业就会有所改观和收敛。说白了,开收“雾霾费”导致最直接的后果,并不是减少了企业的污染,而是增加了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加重了污染企业的经营负担。[!--empirenews.page--]
就此而言,如果这些污染企业不想“赔本赚吆喝”被征收的“雾霾费”所压垮,这些污染企业势必要么如同汽车超载只为交得起过路费一般“狠狠超载”,大幅增加产量,摊平“雾霾费”成本,要么把“雾霾费”成本直接转嫁给消费者。
由此可见,开收“雾霾费”治理污染的初衷和愿望,不但没达到,反而还加重了污染,甚至最终侵害到污染企业消费者的权益。仅从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对污染企业开收“雾霾费”不但不是“治污良方”治标不治本,而且还有很大的“副作用”。
因此,对污染企业开收“雾霾费”还需谨言慎行。笔者这么说,并非否定上海有关部门治理污染的信心和决心,而是说要想彻底治理企业污染,不但不能“隔靴搔痒”,更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是需要追根溯源,找出治理污染企业的“关键”和“命门”。
换句话来说,对污染企业只有严格执法“零容忍”,倒逼企业改造转型升级,甚至对不合规的污染企业直接关闭叫停,才是治理污染企业的正途,而不是只要污染企业慷慨交了“雾霾费”就如同买了可以“放心污染的门票”任我行。
如此治理污染的理念和思路,不但与治污目标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不可取,而且也必将导致恶性循环越治越乱得不偿失。一言以蔽之,对污染企业通过征收“雾霾费”的方式来治污,仍没有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魔咒,又岂能达到良好的预期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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