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4日)下午,丰泽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21岁的吴某军有期徒刑3年。一审判决后,吴某军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吴某军是贵州人,小学文化,在泉州务工。
4月19日晚11时许,丰泽一小区内,吴某军路过一名七旬阿婆家屋外时,发现老人在洗澡,驻足偷窥后,翻墙入室欲行不轨。
“救我!”阿婆拼命反抗,呼救声引来楼上租客张某等三人。
张某称,阿婆声音很模糊,他们还听成是“救火”,赶至一楼后,并未见到火星,里屋一片漆黑,用手电筒一照,才发现吴某军的恶行,当场将他控制并报警。
丰泽法院认为,吴某军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吴某军虽不构成自首,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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