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网络
一扒手跟着受害人上车后,扒窃了88元被受害人发现抓住,为了挣脱控制,其不但咬伤受害人,还拿出工具刀威胁,最终被他人将刀夺下,扒手随后落网。日前,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扒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24日,一辆57路公交车停靠海口汽车西站对面公交车站。在乘客上下车过程中,一直蹲守在该公交站的曾某(男,现年45岁,临高人)跟随被害人黄某上车。
接着,他借转身挤下车时趁机从黄某裤子口袋扒窃人民币88元装入自已的挎包内。黄某发现被盗后抓住曾某,让其交出所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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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某不愿意,为了挣脱黄某的控制,曾某用嘴巴咬黄某的左手背致流血,又用拳头殴打黄某,之后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工具刀威胁黄某。他人见状上前将刀夺下。曾某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庭审中曾某辩称,其只是咬了被害人的手背,并没有打被害人,拿出小刀也只是为了割断挎包的带子以便逃跑,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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