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网络
酝酿近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日前正式诞生,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近些年,中国家庭暴力现象有所上升,除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受大男子主义影响,丈夫支配妻子的思想意识仍然有一定市场;二是社会竞争加剧,因心态焦虑引发大量家庭矛盾;三是经济压力大,因生活问题导致家庭不和。
据全国妇联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24.7%的已婚女性遭遇过家庭暴力,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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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其实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家庭伦理、家庭道德、社会文明、社会风气等等。因此,反家庭暴力并非有法可依就万事大吉,处理家庭矛盾千万不可简单地依赖法律。
因为家庭是一个特殊“领域”,家庭成员之间有着特殊关联,反家暴需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并且坚持德治优先,尤其要重视用家庭伦理、亲情的力量融合家庭关系。
笔者认为,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慑家庭暴力行为,其立法宗旨与要义在于教育、监督、约束公民不去触犯法律底线。因此,反家庭暴力的重点与关键仍是德治。
我们要致力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良好家风、高尚美德教育、感染、规范每一个家庭成员;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和谐,积极增进社会福利,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快乐、有尊严地工作、生活,从而减少或消弭家庭暴力。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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