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由工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设,各地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对此,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各地要按照统一标准、共同建设、信息共享的原则推进名录建设。系统中属于总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各省要严格执行,确保数据格式、界面风格统一,以便于识别和使用。
按照这一标准,企业无论从哪个地方、哪个入口进入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所得到的信息都是一致的、相通的,系统界面风格、数据格式都是统一的,要给企业、公众一个整体划一的形象。“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不仅要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要充分体现使用便捷、服务体贴,让企业真正感觉到这个系统有用、好用,进而爱用、常用。”总局经济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信息共享是小微企业名录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建立扶持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内容管理和维护工作?经济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信息化集中建设优势,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优化系统设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做好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工作。同时,他表示要特别处理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其他各类系统的关联关系,确保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成为一体化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总局经济信息中心正在与总局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年底前完全实现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统一上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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