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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婚不成将前妻砍至重伤 获刑5年赔偿10万

[2016-02-19 11:43]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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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几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红遍大江南北,男主角安嘉和心灵扭曲,心胸狭窄,对妻子充满猜疑,不停施以家庭暴力,成为“家暴男”的代名词。...

  10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孙某与前妻复婚不成竟然拿刀相向。

  据悉,1986年出生的被告人孙某系商丘市睢阳区某乡农民,2008年与妻子小倩结婚,次年生有一女,起初小日子过得不错。

  然而孙某生性多疑,见妻子小倩在网上与人聊天就会心情郁闷,妄加猜疑,每天严密关注妻子的行踪,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加。

  小倩终于无法忍受,2013年3月与孙某离婚,并带女儿搬回娘家居住。

  2014年10月9日16时许,孙某到小倩娘家找到小倩商谈复婚和好之事,遭到小倩拒绝,孙某恼羞成怒,顺手拿起一把菜刀朝小倩头上砍去。

  小倩母亲王某见状扑到女儿身上保护,孙某继续持刀朝母女二人头上身上乱砍,小倩挣扎着跑出大门外喊人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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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拿着菜刀一路追杀到门前的河沟内,一刀将小倩砍趴在地上,又朝小倩左膊猛砍一刀,后见小倩一动不动,才停手,之后自己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时,见孙某手提着血淋淋的菜刀木然站在小倩身旁,经劝解孙某将菜刀放下。

  经鉴定,小倩损伤至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体表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一级,颅骨骨折、左尺神经、尺动脉断裂、左尺骨骨折、左侧挠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

  王某体表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案发后,孙某赔偿小倩母女二人10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且被告人孙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可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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