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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门口小便还态度嚣张 老板一怒挥刀获刑10年

[2016-02-19 11:44]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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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11月21日凌晨,巴中男子蔡某某发现路人周某某和向某某在自家卷帘门上小便,之后发生抓扯,蔡某某用水果刀捅向了周某某并导致送医后死亡。昨日,此案一审刚结束,法院判决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蔡某某和妻子顾某某在巴中市通江县城区经营着一家临街的烟酒门市,他和妻子平时打烊后也住在门市内。

  2014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蔡某某被卷帘门上传来的一阵水浇的嘈杂声和夹杂着的喧闹声吵醒。蔡某某没有出门,在屋内一顿呵斥。

  门外有两人(周某某、向某某)和他吵了起来,争吵中得知,两人是在门口小便,不久后,门外两人离开。

  原来两人在街头的烧烤摊吃夜宵,突然尿急,附近没找到厕所,趁着酒意便尿到了蔡某某门口,离开后不久,周某某又借着酒意跑去踢蔡某某家的卷帘门,随后回到烧烤摊。

  再次被吵醒的蔡某某十分生气,将门市内的一把水果刀揣在裤兜内,来到烧烤摊前与周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并斗殴,斗殴过程中蔡某某持刀捅向周某某,致周某某受伤,随后蔡某某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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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审理此案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莉介绍,蔡某某回到门市内后,周某某被朋友向某某送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时家中的蔡某某也从附近群众口中得知对方伤情较重,一直呆在门市中没有离开,在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主动告诉民警是他将人捅伤,被警方带走。

  周某某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周某某被刺穿左心房致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死亡。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许莉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之所以判决被告人蔡某某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有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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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被告人蔡某某在此案发生之前与周某某并不认识,没有主观动机;

  其次,周某某和向某某在本案中也有过错,包括随意在被告门口小便,深夜踢打被告家大门,在被告出门讨说法时先动手打人等,也是斗殴发生的诱因;

  另外,蔡某某在捅人后没有逃离,并有主动向警方投案情节再加上事后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综上所述原因,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蔡某某进行了判决和量刑,蔡某某本人也表示接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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