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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修法 公平与效率是核心

[2016-02-19 11:50]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  阅读量:1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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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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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首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历经连年“爽约”、沦入常规“槽点”之后,敏感繁复的公积金条例,终于“旧貌换新颜”。送审稿传递出的亮点确实可圈可点:比如将来,自由职业者也能交公积金了,物业费也能拿公积金来支付了,在缴存比例上更精准地“限高保低”了,骗提骗贷可追究刑事责任了……条条框框,丝丝缕缕,基本都直面了民意中常年纠结的大症结、大问题。设若立法以正,执法以严,备受诟病的中国住房公积金,也许会进入一个更彰显规矩与秩序、更契合民情与国情的新轨。

  公积金制度是房改的配套产物。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了住房商品化的改革。1999年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在于“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价值,可以借助下面这组数字窥斑见豹: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数字背后,是“住有所居”的千门万户,是“住有宜居”的千灯万盏。[!--empirenews.page--]

  不过,脚发育了,鞋码不换,奔跑起来就比较困难。

  近年来公积金制度备受诟病,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效率。首先是公积金沉睡不醒,活力不彰。全国公积金存余动辄数万亿,根据送审稿,若能用于投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有利于改善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加市场流动性不说,自己也能保值增值。其次是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审批手续繁琐,资金用途单一,就算有所创新,提取的比例也低得可以忽略不计。今年4月以来,30个省份向社会公开了公积金信息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综合运用率平均为66.7%,最高的是重庆,达95.38%,最低的是山西,仅24.66%。真要急着买房子,各种手续和等待过程,开发商未必高兴,当事人也要折腾得筋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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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公平。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面”上的公平捉襟见肘。旨在兜底和保护弱势的公积金制度,似有扭曲为“劫贫济富”的嫌疑。比如眼下来看,实际缴纳情况较好、比例较高的,仍集中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其他类型的社会主体顶多算差强人意。甚至在不少单位,把缴存高额公积金,视为避税或福利隐身的绝佳通道。这样的结果,难免是有钱的反而缴得多拿得快,而钱少的只缴不能取。此外,从“点”上来看。住房公积金既然服务于居住,自然应该“我的公积金我做主”,但实际上,旧有制度中明显自主性不足,比如租房、装修、物业等如何提取,难有统一的说法。

  其实在全国层面行动之前,深圳、苏州等地早就纷纷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因地制宜,小范围纾解公积金上的现实症结。2015年,房产“去库存”压力山大,而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前车之鉴又在眼前,围绕公平与效率,调整公积金制度,既是激活民生福利,更裨益经济社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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