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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25日披露,被告人黄某是广西钦州市人,中专毕业后成为了一名货车司机。今年5月20日晚上,黄某受他人雇请,驾驶货车从东兴市沿边公路滩散村附近越过界河进入越南一货场,并在货场装载了一批废旧轮胎。5月22日5时许,黄某驾车从越南返回中国,行驶至东兴市马路镇火光农场附近路段时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当场查扣车上装载的废旧轮胎。
经称量,该批货物重量为36.6吨。经鉴定,该批货物系废轮胎切片和废橡胶,属废橡胶,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10月2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供述,他平时只是在港口运输豆类货物,有次一名叫“阿杰”的男子打电话雇请他帮忙运输废旧轮胎到南宁,运费为160元/吨,他觉得利润高就答应了。[!--empirenew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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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鉴于其是受人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货车,依法返还车辆所有权人,扣押在案的36.6吨废旧轮胎依法予以没收,由东兴海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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