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观棋不语,可史某看棋时指指点点,后与下棋者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3月4日19时许,程某在岳阳县某医院一楼大厅内与该医院厨师周某下象棋。史某到旁边看棋并指指点点,程某怪其多事,两人遂发生争执。
之后,程某打了史某一下,史某就与程某互相纠扭在一起,两人拉扯到医院门口时,被周某及过路群众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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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众医院大门台阶处,两人继续争执,在纠扭过程中,史某突然用力一甩将程某摔倒在台阶下,致程某受伤倒地不起。
经鉴定,程某所受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说法: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史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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